“专此函达,请予审复”“特此函告”“妥否,请批复”均可作为函的结尾...
1、“专此函达,请予审复”可作为函的结尾,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批准事项。“特此函告”可作为函的结尾,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情况。“妥否,请批复”是请示的结尾。故表述错误。
2、是的,这些表述均可以作为函的结尾。专此函达,请予审复是一种正式且恳请对方审核并回复的表达方式。它通常用于提交某些重要文件、申请或提案后,希望对方能够仔细审查并给予反馈的场合。
3、D项错误,答复函主要用于答复不相隶属机关询问相关方针、政策等问题而不能用批复时使用。结语常用“此复”“特此专复”“特此函复”“专此函告”等收尾。故正确答案为B。
4、根据函件的性质,选择合适的结束语,如商请、告知、咨询或回复的事项,可以使用“当否,请予批准”、“请予批准为荷”等。 对于发给对方的函件,可以使用“此函”、“专此函达”、“特此函询(商)”、“特此函告”、“请即复函”等结束语。
5、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发函给对方一般可用“此函”“专此函达”“特此函询(商”“特此函告”“请即复函”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注意点: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
6、告知函:专此函达;询问函:特呈函,盼予函复;商洽函:可否,请予研究函复;请求批准函:特呈函,请予批准函复。
函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吗
法律分析: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行文方向不仅限于平行机关,也可以在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之间使用。一般为平级发函。如果上级机关与下级单位级别对等,以机关名义发的文也可以使用函的形式。
不可以。根据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14条中对函的定义:(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所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不可以用函。
函是一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形式。它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尤其是在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汇报情况,或者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任务时。 函的定义与特点 函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指向性。
函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它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用于机关之间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等。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函通常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或者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任务等。函的定义与特点 函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指向性。
函件红头字不需要加“文件”两字。加文件两字的种类一般都是XX发的正式文件,比如上面例子中就应该是南委发或者南委办发,这些文件的红头字就应该是: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文件。函件中一般不编辑文号,主要是国家提倡少发文,发短文,不编辑文号可以节约文号,除非是少数很重要的函件。
可以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公文函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用吗?
函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它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用于机关之间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等。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函通常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或者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任务等。函的定义与特点 函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指向性。
不可以。根据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14条中对函的定义:(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所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不可以用函。
函是一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形式。它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尤其是在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汇报情况,或者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任务时。 函的定义与特点 函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指向性。
公文函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用,函适用于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直接上下级之间不能用函行文。其中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同时主送两个以上机关,更不能分头送给多个领导。如有需要,有关的单位可用抄送的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公文发文字号中发、办、字、函的意思是什么?
1、公文中的“发”和“字”都是表示范围的词语,比如你是在广丰县的县委办公室上班,那么你办的文件就有广委办发,或者广委发的文号。它们的区别是:“发”一般是指在大范围内的发文,比如全县的工作等等,“字”的范围会小很多。
2、而办则指办公系列。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按性质分,函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公函用于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是正式公文,没有严格的公文格式要求,只需在尾部标注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 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
3、“发”是指下行文,且属于比较重大的事项,常用于“通知”“意见”“办法”等文种的发文代字;如每年中央一号文件,就用“中发〔20**〕1号”作为发文字号。““字”在国家机关公文发文代字中一般不用。主要常见于原来法院判决书。
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用函吗?
不可以。根据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14条中对函的定义:(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所以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不可以用函。
函可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它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用于机关之间传递信息、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等。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函通常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或者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任务等。函的定义与特点 函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指向性。
法律分析:函是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行文方向不仅限于平行机关,也可以在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之间使用。一般为平级发函。如果上级机关与下级单位级别对等,以机关名义发的文也可以使用函的形式。
函是一种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形式。它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尤其是在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工作、汇报情况,或者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布置任务时。 函的定义与特点 函是一种正式的公文形式,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指向性。
公文函在上下级机关之间可以用,函适用于平级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直接上下级之间不能用函行文。其中请示 一份请示,只送一个上级领导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同时主送两个以上机关,更不能分头送给多个领导。如有需要,有关的单位可用抄送的形式。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政府部门的公文里的呈、发、函分别是什么意思
1、呈:下级机关送交公文给上级机关的一种敬词。如呈报(即呈文上报)、呈告(即上报)、呈送(即上送)、呈阅(即送上审阅)等,主要用于上行文,就是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发: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大范围的普发公文的发文字号。
2、这里的“函”是指政府部门之间的往来公文,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它是一种平行文,适用于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沟通。在公文中,“函”的使用频率较高,因为它可以灵活地用于多种事务的处理,而不像“通知”或“请示”那样有特定的应用场景。
3、函:一般用于不相互隶属的单位之间回答提问、提出建议、报告事情等,不分级别。
4、发代表下行文,涉及较为重要的事项,通常用于通知、意见、办法等文种。例如,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使用中发〔年份〕1号作为发文字号。字在国家机关公文的发文字号中很少使用,但在法院判决书中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