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农民的农地会被政府征用,但征用农地的补偿标准是大多数农民都不知道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谈如何对征用农地进行补偿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法律如何规定安置补偿标准?首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征收农用地和移民安置的补偿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征用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该地区的综合地价确定。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征用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对农村村民房屋进行公平合理补偿,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并对因征收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给予补偿,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屋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农用地补偿费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由政府制定并公布的该区综合地价确定的。
征用土地综合地价是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根据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状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计算。片区综合地价本质上是征地补偿标准,不包括地上物和青苗补偿。
征收区域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根据农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因素,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的农田基础设施和正常年份条件下,农用地可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在土地被征用后,在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方面应得到的补偿。
部分地区片综合地价以北京市最新的农业区综合地价标准为例,最高补偿标准为海淀区和丰台区90万元/亩。最低补偿标准为房山区部分地区7.5万元/亩。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差距,是因为上述土地过去的用途、产值、位置都有很大的差异。
其次,法律还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征收农地补偿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很多方面和标准,而且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往往采取标准的下限进行补偿,没有考虑农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被征收人面对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低时,应及时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