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海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其中提出,从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将不再发放专项牌照配额。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办理专项牌照的,继续执行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的购买程序和条件。
办法要求,消费者购买非营运新能源汽车和个人用户名下未登记本市专项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在控制非营运客车总量的原则下,本市将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在申请专项许可时,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已在本市实施符合智能技术和安全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无非营运客车额度证明,无非营运客车额度登记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此外,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项牌照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