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我是某集团下属某科技公司的技术人员。今年9月14日,我受公司委派,代表公司参加集团组织的职工足球赛。比赛中,我因与对方球员发生碰撞而摔倒受伤。诊断结果是:左膝关节韧带损伤。2021年9月25日,公司为我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读者岳先生
律师的回答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有职业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负伤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时应当广义理解。只要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安排或组织与工作或本单位利益相关的任务和活动,均可视为工作原因。
结合你陈述的事实,你代表公司参加足球比赛时受伤,可以视为工作的延伸,应视为工作成果。当然你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词,比赛日程,参赛名单等。,以确定事件的经过,而国务院法制办在《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答复中明确表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在体育训练活动中受到伤害,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可以享受停薪留职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
此外,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2)住院伙食补助;(3)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4)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月伤残津贴;(7)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工伤,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要第一时间正确处理,以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