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是指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并就初步审定的商标申请公开征求意见的一种法定程序。下面,薯片企业服务边肖将为您详细分享商标异议的相关流程!
商标异议费用
商标异议费用:
通常是几千美元。商标异议费基本都是全国各地的商标异议官费(商标代理机构收取)。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需要交纳1000元的正式费用和异议理由证明,该费用交纳到商标局。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缴纳商标异议代理费。一般市场价在几千元左右。
商标异议步骤:
1.提出异议
填写商标异议书,注明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号和异议理由。如果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注册地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异议人的注册商标也应填写。
2.回复通知
商标局收到异议及相关证据后,应当将异议副本发送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异议人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放弃,不影响异议程序。
3、修正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后,如发现异议申请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发出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4.做出裁决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5.送达裁决。
商标局做出异议裁定后,应当将异议裁定发送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一)异议不能成立的,以初步审定的商标注册;
(2)异议有正当理由且异议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回顾
对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异议期有多长:
商标异议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在法定期限内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即在规定的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要求商标局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
商标受到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商标公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6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局不予注册,异议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