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房产72平米,多年前购买的房产总价42万。目前市场成交价36万,差价-7万~房子持有五年,但不唯一。请问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成交价36万1%还是房价差价-7万20%计算?如果个人所得税按照20%计算,是不是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了?
大庆税务局答复如下:
回复结果:
一、房屋购买期限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开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两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孰后”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购房时间为证明房屋产权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房时间。
二、出售五全款房屋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所得税按照“孰低”的原则征收,按核定的住房转让收入的1%或住房转让收入与房屋原值差额的20%征收。
三。经批准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界定如下:
1.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包括普通住房和商品房)的1%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实际征收低于核定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实征收。
3.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证明。税务机关据实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超过核定数额的,按照评估价格的1%征收。
请点击进入原政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