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未来在哪里?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也是一个非常广泛的问题。在人生的不同阶段,我们所处的位置不同,但作为成年人,作为整天忙碌在大都市的成年人,他们向往的无疑是田园生活,这与我们的天性密不可分。
山水田林湖草,最贴近自然的生命,最适合人类生存的空间空。但是有多少人能回到农村生活呢?从硬件上看,大部分人都被拒之门外,因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吃喝住都是问题,在农村没有房子更是硬伤。
我们知道,按照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由农民建房使用。三权分立下,农民对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资格权和管理权。所以一般情况下,宅基地是不能交易的,即使房子的所有权是自己的,也没有办法。毕竟房子不能动。
但土地管理法修改后,试点改革宅基地,农村的房子可以自由买卖。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买家必须是农村户口。
也就是说,想买农村的房子,必须是农民。这个很简单,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的住房保障和福利,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农民没有所有权,也就是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是在房子和土地一体化的情况下,你买房就得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你必须有农村户口。
第二,买卖双方的户口必须在试点地区。
根据试点规定,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跨乡镇转让,但买卖双方户口必须在试点地区。
第三,买受人具有宅基地资格的权利。
按照一户一宅的规定,一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管这个宅基地是否购买。所以,如果想再买宅基地,必须要有再次申请的权利,否则就要“买新退旧”,把原来的宅基地还给村集体。
但如果是这样,并不能解决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和市民下乡盘活农村沉淀资产的目的。
要知道,在大部分农村,大量的房子都是闲置的,有的已经闲置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甚至新房也是长期无人居住。这么庞大的房子空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随着物质条件的丰富和农村建设的改善,许多市民对农村生活有着迫切的需求,如养老、休闲和短期住房。因此,有必要扩大宅基地试点,盘活农村宅基地。
于是,公民的农村居住权和宅基地经营权应运而生。宅基地三权分离,所有权、资格权、经营权分离。
宅基地下放后,试点中的经营权可以对外转让,公民可以通过出租农村房屋取得经营权。目前网上很多地区都在拍卖农村房屋的经营权,以满足市民下乡的需求。在浙江农村,可以通过延长租期来稳定人们下乡的信心,租期可以达到20年以上。
当然,能受到市民青睐的农村也是条件较好的地区。但是还是有很多偏僻的地方,没人管农房。那么作为村民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首先,可以采取有偿提现的方式拿钱走人。现在很多农村鼓励农民有偿退出闲置农房,尤其是进城后。把闲置的农房换成资产是最好的选择。
其次,可以通过入股的方式交给村集体或者农村合作社经营,每年获得相应的分红。
当然,我们也不得不说,农村是我们的最后手段。有房子证明我们还有家乡,知道自己的根在哪里,所以如果不是必须的,最好的办法在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