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意见稿指出,在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方面:
【业务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为客户办理分期业务,应事先设置独立的申请、审批等环节,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充分揭示分期业务的性质、办理流程、潜在风险和违约责任,并以法律有效的方式确认客户知情。每笔分期业务应与客户单独签订合同(协议),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淆或捆绑。信用卡分期资金需要转入客户本人账户的,应当转入其本人除信用卡以外的银行结算账户,金额和期限按照预借现金业务管理。
【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分期的资金余额进行重新分期,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分期付款业务不得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要只默认提供或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金额和期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审慎设定信用卡分期透支的金额和期限,明确分期业务的最低起付金额和最高金额。分期付款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办理预借现金业务分期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利息和费用披露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明确显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利息和费用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及利息和费用计算方法。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使用利息,不得使用手续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利息收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占用资金金额和期限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