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动产登记把产权细分到了个人。有的人为了以后办手续会省事,有的人会没时间管房子。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会放弃产权。
登记时填写了一份产权协议,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办理了房屋。
那么这种情况,以后一旦涉及,还能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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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唯一所有权?
《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的权利。
权利的证明。
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指登记人单独享有房产所有权,与他人无关。
如果别人反对是共同财产,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证明。
但是,不动产“分别所有”并不是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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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
《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或者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为书面形式。
所以可以看出,房产归一方所有有两个条件。
一、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
二、经书面协议归一方所有。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未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归夫妻一方。
这是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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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独大”的常见情况
第一,“隐形共有人”。
《物权法》实施前,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为了简化很多不动产手续的办理,夫妻共同财产往往只由一方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隐形共有人的现象。
严格来说,这种情况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和“独资”的情况不完全一样。
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有,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安阳以2008年7月1日为时间分界点。
2008年7月1日之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登记的,所以房屋登记变更时需要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故意登记为单独所有权。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房屋登记时,主要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为重点,不对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实质性审查。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登记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产生的注册错误,根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登记机构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要求赔偿。
三、申请人为了省事,将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
登记的时候夫妻双方都在场,提供结婚证,填写产权协议,这样房子就可以一方名义办理了。
未来,抵押,出售等。可以由一个证人来处理。
对于后两种情况,一般从实质上考察不动产的真实情况。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否则视为“个人所有”。
房产证唯一所有权只是指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并不能完全代表这个人的产权。具体是谁的产权?需要具体分析。希望大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否登记为单独所有权,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随时分割。当然,如果是婚前财产,是不能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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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可以分割吗?
婚前男方单独所有的房子,通过分析他和女方结婚后的财产,可以在女方名下处理吗?
不能,双方办理后属于两个自然人,不能通过财产分析的方式转移财产。
这种情况是赠与,需要缴纳每方万分之四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如果必须过户,有什么办法可以省下这4.1%的税?
可以,双方再结婚,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婚内房产转让可以将婚前单独拥有的全部房产过户到夫妻一方名下。